中讯社记者莫岩李河江
一、发明人的申诉
2012年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了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新闻发布会,同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和《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发明创造。
2012年12月19日,一项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让中国银杏之乡——广西兴安和发明人钟光明、宗芸(化名)兴奋不已。
钟光明系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高尚镇供销社主任,广西省供销系统劳动模范,他花费6年时间自发研制出了银杏纯酿酒,走上创办酒厂的艰难道路!
宗芸,2000年起就在美国定居,期间也经常回国探亲。早在2004年,就得知钟光明在研发银杏酒的酿造工艺。2010年,她变卖家产,毅然回国创业,和钟光明一道共同为银杏纯酿酒申请到了国家专利保护,自筹资金成立了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投入批量生产。钟光明为法人。
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个新兴事业的发展,给了他们银杏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难得的银杏果盛产地,而美中不足的是,很多种植者根本不了解银杏果名贵的药用价值,导致银杏果仁从原来的每斤人民币30多元降到现在的每斤人民币2元多。当地农民纷纷以卖自家的银杏大树、古树为生,政府屡禁不止。
钟光明曾经获得的荣誉
钟光明2004年下岗,之后他承包了兴安县高尚乡供销社改制后所仅剩的一栋大楼,每年上缴承包金给兴安县供销社,并签下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最后一期的承包合同到2014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1年5月,银杏酒上市伊始,兴安县检察院关押了钟光明,同年11月,兴安县供销社却单方面解除钟光明承包高尚供销社的合同,并且表明酒厂的一切都属于高尚供销社所有。鉴于他们觊觎酒厂的发展前景,钟光明等股东不同意。随后几天,兴安县检察院和法院的人来查处法人,以贪污高尚供销社的财产100万为由将其关押。原高尚供销社的员工都说,高尚供销社改制后没有任何员工,只剩一栋大楼由钟光明承包。宗芸认为,如今大楼仍在,钟光明贪污了谁的财产,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酒厂法人被抓,股东们感到惶惑不安。兴安县供销社又派人到酒厂进行破坏性的捣乱。扰乱酒厂的生产,威胁工人,强行参与酒厂股东会。在遭到工厂安保人员的制止驱逐后,又乘厂里无管理人员在时,多次强行抢走300多瓶价值昂贵的银杏纯酿酒。
在成品酒被挥霍殆尽之后,兴安县供销社又指使手下乘厂里管理人员不在时,威逼利诱仓库保管员杨某某,多次从酒厂拉走大量的散装酒并自制容器,自行灌装,并大言不惭地说:“上级领导喝了觉得好,要给领导送礼。”这期间却分文未付。在遭到酒厂股东抗议后,兴安县供销社领导彭某某竟然说:“国家给你们的企业项目扶持资金就是我的钱,我什么时候来拉酒,你们就要给我;我还要酒业公司50%的股份,你们如果敢不给我,我就让法院查封你们酒厂,让法院把酒厂判给我。”
2013年2月,彭某某以兴安高尚供销社的名义,任命无业人士李某华作为高尚供销社的法人代表,以兴安镇供销社加油站作为财产担保,向兴安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整个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令人费解的是整个查封过程兴安法院没有给酒业公司的股东看任何手续,既没有人签字,也没通知股东。甚至酒业公司的股东们来到法院要求看查封酒厂的正常手续,也遭到主管法官的拒绝。
在高尚供销社的工商注册上,看不见任何有关李某华作为法人的登记。当酒业公司股东找到李某华时,他一问三不知;只说:“原来以为当个主任捞点工资就算了,哪晓得还要打官司?还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美事呢!当时兴安县供销社李主任带我到法院签字查封酒厂,我想不对劲就提出不干了。谁知道他们仍然用我的名义起诉。”
李某华不干以后,彭某某又任命其手下兴安县供销社股长蒋某促来和酒厂打官司,索要酒厂50%的股份。
二、民营企业的厄运
有律师指出,兴安县供销社作为国家的参公单位,用国家的财政拨款请律师,用社有资产做抵押来满足其个人私欲。彭某某到底哪里来的权利,一个人便可以左右司法机关么?而作为维护私营企业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的司法机关就是这么草率的办公?作为一个县的司法机关,不但不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走司法程序,不明辨是非曲直,没有及时、有效地行使国家赋予他们的监督、检查、纠正错误的法定职责,没有制止正在愈演愈烈的严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让人匪夷所思。
国家级白酒专家品尝银杏酒
如今兴安县检法两院以侵占财产的罪名将银杏酒的研发者、创始人钟光明关进监狱,莫名其妙的查封了银杏村酒业公司的所有资产。千辛万苦办到的生产许可证因酒厂被无故查封无法年检而面临被注销,让整个酒厂血本无归,让投资者莫名其妙,也让海归赤子心灰意冷。
现在,酒厂与当地果农签署的银杏果仁收购协议无法执行,农民损失惨重,导致盗卖国家古银杏树之风越演越烈。一个自主研发的好产品,给老百姓带来的不是经济财富,而是灭顶之灾。
宗芸说,我们是私营企业,法人钟光明被抓,应该与其他股东毫无相干,为什么棍子落下来,受伤的总是我们?况且,钟光明贪污公款也是子虚乌有,就像一个撇脚的童话故事。宗芸给记者看一份兴安县工商局登记的酒厂股东资料:兴安县高尚供销社出资10万,占5%,实际出资10万;刘某出资40万,占20%,实际出资40万;唐某出资30万,占15%,实际出资30万;杨某出资10万,占5%,实际出资10万;钟光明出资60万,占30%,实际出资60万;宗芸出资50万,占25%,实际出资50万。
这里看不出高尚供销社出资50%的表述。事实上,工商局登记的资料是虚假的,与实际出资不符。高尚供销社的5%的股份是空股,没有实际出资。至于说,高尚供销社指控钟光明贪污100万公款,更是让人贻笑大方。那100万是国家专款专用给酒厂发展新项目的。
高尚供销社索要酒厂50%的股份出资参股50万之说,完全是空穴来风。钟光明用高尚供销社大楼贷款98万,所以抵押了50%的股份给高尚供销社,后来钟光明自筹资金连本带利把钱还完了,解押了大楼,所以高尚供销社就退出了股份。但是给了高尚供销社占5%的干股两年,只享受分红,不承担亏损,两年后5%的股份归钟光明所有。
殊不知,2010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兴安县高尚镇供销合作社不再参股银杏村酒业有限公司的请示》,在201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得到兴安县供销社的明确批复:(高尚)供销社不再享有50%的股份。
现在,兴安县供销社指控钟光明非法把高尚供销社的50%卖掉了,就是侵占集体财产。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宗芸指出既然高尚供销社还有股份,那么请出示它入股的出资证明。法院的人竟说,这个不关你的事。
被查封的高档酒
钟光明就是承包了高尚供销社的这座大楼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企业经营权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经济组织还在其内部实行多种级别、从上到下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经营活动中的责权利层层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其发包方是经济组织或经济组织的下级单位,承包方为经济组织的内部经营单位或成员。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取得对特定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承包经营,承包方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都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和侵犯。
钟光明在酒厂范围业务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就属于此。如今,酒厂的法人已是牢狱之灾,然而,和他一起投资的股东却受连坐之罪。
宗芸和那些无辜的投资者一样,期待蹊跷何时才能明白?还无辜受害者一个公道。宗芸感慨地对记者说,中国梦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中国梦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唯有如此,中国梦才是我们老百姓的福祉!她呼吁,不应该让善良的人们走进罗生门,更不应该让善良的人们遭遇滑铁卢!
记者感言: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但它如何体现其公正,让人们能切实地感受到它的存在,这就是法律公正的应有之义。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可以最直接地反映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原始价值观,不论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法律未能合理恰当地维护其权益,那么他就会认为此法律是不公正的;但相反的是,倘若法律过分地维护了其权益,这其中还包括了非法利益的支持,那么此时他必定为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如果以行为结果上的即得性去判别法律是否公正的标准,那么法律就会处于不公正与公正的观念对立之中。
我们都应该深思。